污水處理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化學需氧量(COD):化學需氧量是指水中有機物分解時所需的化學氧量。在污水處理中,控制COD的排放可以有效地減少有機污染物的含量。我國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中規定,不同類別的污水,其COD允許排放濃度均不得超過100mg/L。
生化需氧量(BOD):生化需氧量是指水中有機物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所需的氧量。與化學需氧量相比,生化需氧量更能反映水中有機污染物的含量。我國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中規定,不同類別的污水,其BOD允許排放濃度均不得超過100mg/L。
懸浮物(SS):懸浮物是指水中不能溶解的固體物質。在污水處理中,懸浮物的去除是凈化水質的重要指標之一。我國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中規定,不同類別的污水,其SS允許排放濃度均不得超過100mg/L。
動植物油(PAE):動植物油是指食品加工、餐飲等行業中產生的油脂類污染物。在污水處理中,控制動植物油的排放可以有效地減少對環境的污染。我國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中規定,動植物油允許排放濃度不得超過10mg/L。
此外,還有其他一些標準,如氮、磷等營養元素的排放標準,以及對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的特殊排放標準等。這些標準都是為了保障水環境質量和人類健康而制定的,污水處理設施需要遵守這些標準,確保處理后的水質達到要求。
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如需更多信息,建議查閱相關文獻或咨詢污水處理專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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